今日快看!普法进行时 | 员工考评为不称职,绩效工资差额能支付?
2025-08-20 10:13:18 来源:大众网 编辑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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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众网记者 蔡云飞 通讯员 王世坤 孙胜军 烟台报道

公司实施绩效考核制度,在年终考核时给员工考核为不称职,后开始不支付员工绩效工资,员工向劳动仲裁主张工资差额能否支付?

案情简介

某公司在制度中明确约定,员工工资包含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,绩效工资根据公司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发放金额。在年度绩效考评周期结束后,公司对该员工作出 “不称职” 的评价,并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其该周期的绩效工资。

员工对此不服,认为公司的考评结果缺乏依据,自身已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,遂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绩效工资差额。在仲裁过程中,员工提交了劳动合同、工资表等证据,以证明工作工资发放情况。而公司虽主张员工工作表现未达标准,但未能提供有效的绩效考评流程文件、考评指标设定依据、考评过程中的原始记录、与员工的绩效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,无法证明其绩效考评过程的合规性与结果的客观性。最终,劳动仲裁机构支持了员工的仲裁请求,裁决公司向员工支付绩效工资差额。

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,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、履行劳动义务。用人单位在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,需经过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。同时,用人单位作出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决定,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充分依据。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其管理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,需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。

另外,实务中在劳动争议案件中,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,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。具体到绩效工资争议中,用人单位需对绩效考评制度的合法性、考评过程的合规性以及劳动者未达绩效标准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。若用人单位未能完成举证义务,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。

典型意义

此次案件为企业敲响了警钟。在本案中,公司无法提供有效的绩效考评证据,意味着其 “员工不称职” 的评价缺乏事实支撑,属于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绩效工资的情形。本案中,公司的失误在于未将绩效考评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记录和留存证据,导致在仲裁时陷入被动局面。缺乏这些要素的考评制度,难以让员工信服,也无法在劳动争议中作为有效依据。企业在实施绩效考评管理时,必须重视制度的规范性和证据的留存。一方面,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,确保考评指标具体、可量化、与工作内容相关联,并向员工公示告知;另一方面,在考评过程中,要做好详细记录,包括考评数据、与员工的沟通记录、绩效结果的反馈等,形成完整的证据链。只有这样,才能在发生劳动争议时,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管理权益,反过来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管理行为,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

关键词: 消费导报网 24小时资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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